2025年前三季度南京经济运行情况
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
前三季度,南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力打好“三大攻坚仗”“三大关键仗”,全市经济延续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生产领域总体平稳,有效需求不断扩大,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

初步核算,前三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059.4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19.08亿元,同比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4270.88亿元,增长4.4%;第三产业增加值9569.53亿元,增长5.6%。
01
重点行业支撑有力
工业生产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2%。分经济类型看,股份制企业增长8.2%,私营企业增长7.3%。分产品看,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手机等绿色智能产品产量分别增长30.6%、55.2%、17.5%。分行业看,列统的37个行业大类中,有28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行业增长面75.7%。重点行业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0%、9.5%、11.6%、9.6%和10.0%。
02
政策效应持续释放
消费领域平稳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40.62亿元,同比增长4.4%。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增势较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烟酒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1.7%和14.5%。以旧换新政策持续显效,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和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7.4%、21.7%、26.9%和11.8%。
03
投资结构持续优化
制造业投资增势较好

前三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5.2%;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3%。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4.2%,其中本年新开工项目投资同比增长21.9%;制造业投资增长12.0%,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别同比增长13.4%、47.9%、49.1%。
04
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消费价格总体稳定

前三季度,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953元,同比增长4.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045元,同比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25元,同比增长4.4%。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0.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11:1,较上年同期缩小0.01。
前三季度,南京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4%。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下降1.1%,衣着价格上涨1.8%,居住价格下降0.4%,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0%,交通通信价格下降3.9%,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0.4%,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1%,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8.6%。9月,南京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4%,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同比上涨0.9%,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全市工业生产者出厂、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2.5%、3.1%,降幅与1—8月持平。
05
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文旅融合引领新消费

先进制造业增势较好,前三季度,全市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3%,其中,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增长17.9%,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增长12.6%。现代服务业较快增长,1—8月,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62.4%、12.7%、20.5%;“苏超”带动赛事经济、博物馆经济增长,体育竞赛组织、博物馆营业收入分别增长24.8%和10.5%。新消费持续释放潜力,前三季度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新能源汽车等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42.3%和49.9%;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2.2%。
总的来说,前三季度全市经济顶住压力,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态势,展现了较强的发展韧性。但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有效需求仍需进一步扩大,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千方百计稳定经济运行,千方百计稳定就业民生,千方百计稳定发展预期,确保高质量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和“十四五”圆满收官。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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