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以加快打造高水平吸引集聚人才平台为总牵引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6-2028)》、南京市《关于开展“青年人才房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房〔2025〕139号)总体要求,雨花台区为完善人才安居体系,切实降低人才安居成本,筑牢人才扎根发展的住房根基,结合区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对象
人才个人在雨花台区无自有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公寓等非商品住宅,以家庭为单位,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申领雨花台区人才房票(同时满足两个申领条件的人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申领一张房票,不重复叠加):(一)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条件,经认定为A-F类人才;(二)取得学信网认证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二、适用房源
建立“雨花台区人才房票房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房源由雨花台区目前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经雨花台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纳入。房源库信息通过“及时雨政策资金全过程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及时公布、更新,供人才查询、选择。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宅共计划分为两大片区,分别为新滨江片区和数字城片区,其中新滨江片区房源包含板桥街道、梅山街道、古雄街道、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宅,数字城片区房源包含雨花街道、赛虹桥街道、铁心桥街道、西善桥街道的新建商品住宅。
三、补贴标准
(一)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条件,经认定为A-F类人才。A、B、C类人才: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在享受南京市人才安居补贴的同时,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人才房票补贴;B、C类人才在享受《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相应人才安居补贴的同时,再给予人才实际享受安居购房补贴金额20%(基数最高200万元)和15%(基数最高170万元)的一次性人才房票补贴。人才个人不再重复享受“雨花台区高质量人口人才12条-加大安居支持力度”中的区级购房补贴。D、E、F类人才在享受《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相应人才安居补贴的同时,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人才房票补贴。(二)取得学信网认证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按学历分别给予15万元、11万元、7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人才房票补贴。(三)人才个人凭借有效“人才房票”在政策有效期内购买“雨花台区人才房票房源库”内新滨江片区(含板桥街道、梅山街道、古雄街道、开发区)的房源,在享受相应人才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10万元/套的人才房票补贴。
四、申请与发放
(一)申请渠道人才个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申请,两种渠道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申请:通过“及时雨政策资金全过程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中的“人才房票补贴政策”功能版块提交申请;线下申请:前往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地址:竹影路5号1栋)区住建局受理窗口现场办理。(二)申请材料人才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线上申请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线下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雨花台区人才房票申请表》(线上申请可直接填写生成,线下申请可现场领取填写);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明:取得学信网认证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A-F类人才提供南京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文件;本区无房证明(“我的南京”APP房产情况查询截图)及承诺书;结婚证及配偶本区无房证明(已婚人才需提供)。(三)审核与发放受理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查验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开具人才房票;材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一次性告知人才个人补充完善,人才个人应在收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超期仍未补充完备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次申请。房票发放: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并发放附有面额与有效期的《雨花台区人才房票凭证》,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有效,逾期自动作废。
五、使用与结算
(一)房票使用人才个人在购买“雨花台区人才房票房源库”内房源时,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示《雨花台区人才房票凭证》,人才房票可直接抵扣购房款(不可抵扣定金、购房首付款);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名人才仅限申领使用一次,仅限本人及配偶购房使用,不得转让、赠予或提现;一套住房仅限使用一张人才房票,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人才房票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可叠加使用多张房票;人才房票仅限购买“雨花台区人才房票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公寓、车位、商业等),且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二)房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1个月内,凭《雨花台区人才房票凭证》、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全款发票复印件等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结算,核查无误后,3个月内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六、政策执行时限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6年7月31日止。在此期间凭借有效人才房票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可享受本政策。
七、其他事项
在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完成网签备案,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人才个人若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人才房票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雨花台区各类人才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及房源信息可扫描二维码了解详情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雨花台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电话:02552867889
通讯员 喻华轩 南京夜生活论坛/紫牛新闻记者 张昊
来源:区住建局 编辑:赵雨悦 校对:王鹏飞 责编:曹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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